关于公开征集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的公告

  • 2026-08-31
  • 来源: 龙港区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全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布局,根据《葫芦岛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葫民发〔2024〕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龙港区辖区内依法合规经营、具备稳定供餐能力、自愿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经营主体,包括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社区食堂及其他社会餐饮服务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经营场所权属清晰,符合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消防设施齐全、验收合格。

  3.须设置老年就餐专区(位),具备为城区15分钟范围内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的能力。

  4.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及举报电话。

  5.满足《葫芦岛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葫民发〔2024〕3号)中各项建设、运营及服务要求。

  三、申报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截止。

  (二)申报方式(二选一):

  1.线下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属地民政局养老科。

  2.线上申报: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老年助餐机构申报+单位全称。

  电子邮箱:hldlgssw123@126.com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葫芦岛市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申报表》;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申请承诺书。

  四、支持政策

  根据《葫芦岛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葫民发〔2024〕3号)文件要求,被确定的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可享受水电气热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评审及公示

  1.材料初审:评审工作组(由龙港区民政局相关股室组成)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核查:评审工作组实地核验经营场地、食品安全管控、供餐及送餐能力。

  3.评审:评审工作组从食品安全、服务能力、场地条件、服务口碑等维度综合打分,每地区择优确定7—10家(可酌情增减),确定拟入选名单。

  4.统一公示:由龙港区民政局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全市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入选机构须按全市统一标准开展服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或拒不配合监管的,直接清退出服务体系。

  3.入选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向龙港区民政局提交备案信息,统一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4.本公告未尽事宜,龙港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龙港区民政局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葫芦岛市老年助餐定点服务机构申报表》.xls

责任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