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龙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百分标准的通知》(葫龙医保发〔2019〕5号)文件的通知
- 2026-08-31
- 来源: 龙港区医疗保障局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发〔2019〕15号)要求,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不再单独执行新农合定点考核标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印发龙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百分标准的通知》(葫龙医保发〔2019〕5号),统一执行国家、省、市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 龙港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