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港区委统战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 2024-07-09
  • 来源: 中共龙港区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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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共龙港区委统战部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龙港区委统战部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龙港区委统战部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龙港区委统战部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政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关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市、区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助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全区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台工作部署,拟定全区对台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对台工作;指导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在重点人士和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贸易工作、统筹协调涉台法律服务;负责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项事务的管理;负责管理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和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报道;联络台湾上层重点人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涉台活动,处理涉台重大事件。

  (六)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街道党委统战委员。

  (七)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活动。

  (八)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和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负责全区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和街道企事业单位统战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龙港区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龙港区委统战部本级

  第二部分 中共龙港区委统战部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2.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2.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9.04万元,增长34.38%,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二是退休人员死亡。

  (二)支出总计142.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0.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4.8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21.6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18%。主要包括民族特费、民宗工作经费、统战各党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8万元,项目支出21.6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万元,占6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1万元,占26.8%;卫生健康支出6.4万元,占4.5%;住房保障支出6.02万元,占4.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9.61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47万元,主要是办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2万元,主要是机关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死亡抚恤25.67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伤残抚恤1.7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6.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79万元,主要是行政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6.0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6.0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68.7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无

附件: 2023年度公开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责任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