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葫芦岛市龙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本级)
- 2024-07-09
- 来源: 中共葫芦岛市龙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龙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龙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葫芦岛市龙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龙港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纪委监委负责本系统相关考核。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港区纪委监委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葫芦岛市龙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含龙港区委巡察办) 第二部分 龙港区纪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03.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03.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3.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5.38万元,降低8.40%,主要原因:提高资金使用率,缩减经费开支。 (二)支出总计603.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5.5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6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63万元。 2.项目支出8.4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9%。主要包括日常办公及办案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603.96元,减少8.40%,主要原因:增加资金使用效率,缩减经费开支。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53万元,项目支出8.4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38万元,降低8.40%,主要原因:增加资金使用效率,缩减经费开支。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3.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97万元,占78.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2万元,占10.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6万元,占5.6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4.41万元,占5.7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9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64.5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9%。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2万元,主要是办案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8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2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2.09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4.3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0.24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13.88万元。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4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34.41万元,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34.4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2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27万元,比上年减少10.76万元,下降32.58%,主要是没有新购入的公务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及维修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区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42万元,比上年增加35.75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办理留置案件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中共葫芦岛市龙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纪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台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对我委整体绩效进行自评,自评平均分96.07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08001中国共产党葫芦岛市龙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11403000自评表(1).xls
附件: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