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海滨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 2024-06-26
- 来源: 龙港区海滨管理处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港区海滨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港区海滨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龙港区海滨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龙港区海滨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海滨景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海滨景区总体规划、公共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保护及科学利用海滨景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海滨风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 (三)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各种经营项目、经营场地、场地使用规模等进行统筹管理备案。 (四)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景区现有经营企业对景区的旅游秩序、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和卫生治理等有关工作的落实。 (五)负责景区旅游服务、受理游客服务等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根据上述职责下设三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件收发,拟定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党务、人事、财务、劳资、工会、后勤保障、劳动纪律监督、档案管理、景区对外宣传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2.游客服务办公室 负责游客中心的游客接待、国家AAAA级景区标准化服务及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3.景区管理服务办公室 落实景区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海洋资源保护、绿化、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的督导工作;负责公益岗位人员劳动调配工作;负责做好景区日常经营项目、用电、举办活动的统筹安排和备案;负责配合、协调景区的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龙港区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龙港区海滨管理处 第二部分 龙港区海滨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64.2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64.2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4.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264.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单位新成立。 (二)支出总计1264.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0.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3.39万元。 2.项目支出883.8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0%。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蓝色港湾工程款、景区绿化亮化工程及高杆灯电费与维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264.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单位新成立。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43万元,项目支出883.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64.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单位新成立。 (二)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4.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175.9万元,占9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3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4万元,占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6.79万元,占2%。 1.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175.9万元,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292.0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费用。 (2)项目支出883.83万元,主要是资本性支出蓝色港湾工程款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2.2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和报刊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2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3.14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3.7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9.43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金融支出0万元。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26.7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6.7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完成预算的59%,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202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万元,比上年增加2.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预算的5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采购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滨管理处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必要的业务用车2辆,分别是日常公务用车1辆和洒水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处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380.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4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财政资金紧张,部分支出资金未能及时拨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件:
201002龙港区海滨管理处-211403000自评表.xls
附件:
龙港区海滨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