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部门)
- 2024-07-10
- 来源: 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本级)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行政:(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房屋登记工作。 (三)负责规范建筑和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以及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等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装饰装修、招标代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核准、施工许可证审批;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重大事项。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负责本区域内燃气项目经营许可初审和动态核查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以及农村的各级燃气管理体制和机制;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供热文件和法律、法规;统筹供热热源、管网资源配置;监督供热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行使供热稽查职能,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解决供热纠纷,接待居民供热问题上访;监督用户违法、违章采暖,恶意欠费和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标准供热问题,维护正常供热市场秩序;对全区供热政策法规进行研读,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供热工作政策建议。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参与编制落实本区域的总体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组织编制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做好与上级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的规划项目”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住建局自建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参与重要城市建设项目景观方案设计工作。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定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区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区域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发展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 (十四)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八)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承办区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九)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监管。 (二十一)行使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一)拟定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房屋登记工作。 (二)负责规范建筑和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以及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等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装饰装修、招标代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核准、施工许可证审批;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重大事项。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负责本区域内燃气项目经营许可初审和动态核查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以及农村的各级燃气管理体制和机制;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供热文件和法律、法规;统筹供热热源、管网资源配置;监督供热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行使供热稽查职能,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解决供热纠纷,接待居民供热问题上访;监督用户违法、违章采暖,恶意欠费和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标准供热问题,维护正常供热市场秩序;对全区供热政策法规进行研读,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供热工作政策建议。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参与编制落实本区域的总体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组织编制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 (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定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区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监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港区住建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龙港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龙港区民生保障服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龙港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负责中心事务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党建、系统内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以及群团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房改工作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工作。 (二)规划设计办公室 参与本区域的总体规划及本行政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协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和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做好与上级规划设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的档案完善、归集和保管。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协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 (四)物业管理办公室 协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考核。 (五)墙体材料与节能办公室 负责执行、推广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建筑墙体材料应用的登记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节能材料的认定及节能程度的认定;负责落实和推进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 (六)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区内保障性安居工作规划。 (七)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全区燃气各项事务性工作。 三、分支机构 龙港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设3个分支机构 (一)房屋征收与安置办公室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为龙港区范围内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提供服务,具体负责:起草编制房屋征收前期有关法定手续和补偿方案,委托征收服务、测量(测绘)、评估、审计等具体实施的机构,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机构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建立保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负责对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房屋拆除清脏工程进行发包及现场管理;负责实施征收项目的信访接待、调处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供热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供热文件和法律、法规;统筹供热热源、管网资源配置;协助主管部门监督供热 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解决供热纠纷,接待居民供热问题上访,监督用户违法、违章采暖,恶意欠费和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标准供热问题,维护正常供热市场秩序;进行全区供热政策法规进行研读,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供热工作政策建议。 (三)建筑工程安全与消防管理分中心 承担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情况事务性工作;负责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及施工措施的开发应用提供技术服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建筑企业安全事故等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相关精神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方面规范性文件及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服务性工作。 第二部分 龙港区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790.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790.6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3.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16.9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00%。 3.事业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00%。 4.经营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00%。 6.其他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0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0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9860.24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一是业务量减少;二是工程未完工,竣工后结算。 (二)支出总计7790.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49.6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9.4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7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03万元。 2.项目支出3940.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0.58%。主要包括工程款、路灯电费、商务区水费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9860.24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减少经费减少;二是工程未完工,竣工后结算。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9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9.63万元,项目支出3940.9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860.24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经费减少;二是工程未完工,竣工后结算。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39%,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90.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89万元,占3.84%;医疗卫生健康支出0.28万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6059.27万元,占77.77%;住房保障支出1431.16万元,占18.3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19%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2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21.6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5.9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0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0.23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431.16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支出113.1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62%。 (2)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31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605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3%,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519.84万元;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796.43万元; (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67.44万元;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458.6万元;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816.9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1.69%,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环卫园林运行维护费155.09万元; (2)生产运行水费150万元; (3)生产车辆运行维修费2.91万元; (4)生产车辆保险费59.33万元; (5)生产车辆燃油费446万元; (6)中转费运行维护费3.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23 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3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2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2023 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3 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7万元,比上年增加4.84万元,增加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 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 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住建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93.9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100 %. 共组织对“龙港中央商务区市政设施运行维护费”、“路灯电费、春节悬挂彩灯彩旗”、“商务区电费”、“与鑫海市政签订协议”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93.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经费项目中综合绩效的自评等级是优秀的。从总体来说,费用支出与产生的社会效益成正比。同时,控制经费的支出数额,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主要表现为: 1、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此项目建设涉及众多部门,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推进。区政协落实专人负责、指导承办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2、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保证资金的足额到位,预算指标一经下达,尽快编制工程预算和资金拨付申请,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使项目资金中的各级财政资金全部到账,以避免滞留、挤占、挪用开发专项资金的现象。 3、狠抓制度落实,加大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在项目管理中,从项目的布局、项目实施等环节,日常管理、经费绩效等方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