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部门)
- 2024-07-15
- 来源: 龙港区农业农村局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 (六)负责全区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宣传教育、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开展农资打假。组织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街供水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上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七)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 (三十)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二、龙港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农村现状调查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调查研究,为全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保障。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优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政策机制。 (三)组织开展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组织实施、巩固发展乡村振兴产业。 (四)协调推进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运行机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协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和总结推广工作。 (五)为基本农田保护,污染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为协调乡村产业发展、农业企业招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七)为全区农业(水产、畜牧)关键技术、农作物种业、农业品牌认证推介、农业机械安全、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农用药械服务、畜牧良种繁育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为全区农业植物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保护、节水农业抗灾救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九)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十)为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一)负责全区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及水产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报事务性工作。 (十二)负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的日常工作;为乡村治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审计等工作提供服务; (十三)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建设指导及典型培育、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六)承担龙港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葫芦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参与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并提供科学依据。 (二)负责动物疫病诊断定性、监测检测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三)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等动物防疫物资采购、贮藏、供应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对养殖环节、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及洗消场所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组织各涉农乡街实施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负责抽样样品的采集和运送;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履行动物疫情报告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场所、车辆等防疫消毒工作;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等无害化处理指导,无害化处理数据核实确认、统计报送工作;负责畜牧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免疫等信息的统计、录入、报送工作;负责畜禽疫病防治等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指导、培训、服务工作。 (六)承担龙港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 包括行政单位1个,新增事业单位2个,我部门决算中包含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2.龙港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3、葫芦岛市龙港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6.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6.6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6.69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我部门2023年新成立事业中心。 (二)支出总计1089.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9.47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6.458万元。 2.项目支出739.987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程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我部门2023年新成立事业中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4736万元,项目支出739.98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我部门2023年新成立事业中心。 (二)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2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6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361万元;农林水支出604.8770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万元,比上年增加主要是我部门新增事业中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主要用于汽油款及汽车维修费、车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4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9.46万元,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新成立事业中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港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113.6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4.11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因财政紧张,无法按时进行款项拨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强预算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预算执行调度和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