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 2024-07-08
- 来源: 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实施提供服务保障。 (二)为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提供服务。 (三)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为实施全区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和养护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五)为全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六)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应用提供服务保障。 (七)为编制全区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服务;为全区公路统计数据调查、管理、报送工作提供服务。 (八)为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提供管理与服务。 (九)为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建设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设3个办公室、1个分支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中心事务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党建、宣传、纪检、统战及群团工作;负责中心文书、人事劳资工作;负责中心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为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提供服务,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大修、中修、小修等保障工作;为编制全区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服务;为全区公路统计数据调查、管理、报送工作提供服务;指导、督促交通助理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管理服务办公室 负责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发展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为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提供管理与服务;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服务;负责财务管理。 (四)分支机构 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设1个分支机构:龙港区公路养护站。 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业化养护,完成月度计量上报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非专业养护(路面保洁、路基养护等)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构造物的日常巡查检查,开展预防性养护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养护专项工程、公路绿化、标志、钢护栏等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在降雨、降雪期间组织养护队伍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应急保通工作;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5.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5.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05.7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 (二)支出总计205.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5.7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05.7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决算要求本年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决算要求本年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7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5.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成立单位。与年初预算相比,2023年度新成立单位无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5万元,占16.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9万元,占6.6%;交通运输支出143.59万元,占69.79%;住房保障支出14.72万元,占7.1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5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7.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93万元,主要是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 (4)死亡抚恤1.06万元,主要是丧葬费等支出。 (5)伤残抚恤6.06万元,主要是伤残补助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3.59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8.13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5.44万元,主要是职工公务医疗补助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02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143.59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43.59万元;主要是人员日常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14.7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4.72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补贴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目支出等。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00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本年无此项目支出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持平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本年无此项目支出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交通运输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保障中心无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交通运输保障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没有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件: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