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龙政办发〔2024〕14号

  • 2024-12-09
  • 来源: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龙港区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街,区直各部门,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职责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龙港区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曹亮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龚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超区委常委、社会工作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高 飞副区长

  郑永智副区长、龙港公安分局局长

  组 员:张建设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大龙区教育局局长

  任玉利区财政局局长

  毕森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蔺永刚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国辉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国武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齐 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 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 凯龙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梅旭东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国春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巡防四大队大队长

  姜 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巡防五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大龙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全区行政区域内校园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排查全区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和制约校园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校园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校园内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教学、实验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和配合应急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消除校园内部治安隐患;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各校园警务室建设,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龙港公安分局完成各校园安保人员的聘任及培训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与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

  区财政局:监督、指导校园财务工作,协调学校财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基建项目的资金,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教育经费支出,监督指导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为校园安全设施设备提供资金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杜绝校园周边施工安全隐患;积极为校园提供危房、危厕鉴定,加强危房改造;负责清理取缔校园周边特别是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门附近50米范围的各类摊点;加强巡查,取缔流动摊点等影响城市环境和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行为;建立有效的校园周边区域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督促清理校园周边区域的卫生死角,重点清理商业垃圾和餐饮污染;清理和打击周边区域非法“小广告”。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承担校车服务并取得道路旅客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经营者的运营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其校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进行审核;负责校车站点设置,审核校车行驶线路,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根据职责,按照标准在公路上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画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按照标准对校车运行线路的公路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车行驶线路站点及相关设备设施、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国省干线公路县级以上公路)、进行安全检查,对损坏的设施和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进行不定期检查,校车经过的公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职责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校车行驶安全隐患;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指导教育部门开展学生体质检测工作;负责对各学校校医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全区各校园进行常见流行病的预防及救治工作;对校园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其它负有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在区政府授权下,组织调查处理校园及周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及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学校及幼儿园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消防通道,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校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指导各校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负责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校园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校园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组织校园开展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点抓好校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从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禁止在校园200米以内开办网吧、电子游艺室、歌舞厅,取缔无照经营;加强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学校门前商贩的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周边区域内各种临时占用、设置行为,逐步减少影响学生安全的各类隐患;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重点整顿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龙港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危害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督促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各学校警务室建设,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完成各学校安保人员的聘任及培训工作。

  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校车道路行驶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对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安全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运营行为;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并负责校车标牌发放与回收,为核发校车标牌的校车,建立校车车辆、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校车档案台账管理工作;负责对校车车体外观喷涂的监督检查,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每学期期初对所有运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资质及运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城市道路内校车行驶线路的设备设施、校园周边学校道路的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对损坏的设施和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进行不定期检查,合理规划停车泊位;配合教育部门深入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工作,期初组织应急演练、期中开展交警进校园、开展交通活动日等;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开展以校园周边为重点的交通秩序整治,查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新增校车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驾驶员和校车的年检年审;制定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责任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