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龙政办发〔2025〕3号

  • 2025-05-20
  • 来源: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双树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葫政办发〔2021〕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深入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有关行业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将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推动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乡政府、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由相关行业部门纳入检查治理。

  二、强化属地消防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乡政府、街道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三、强化消防安全分级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辖区消防安全列管单位(附件1)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消防安全列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九小场所”(附件2)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对“九小场所”界定范围下限以下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非消防安全列管单位及“九小场所” 下限以下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强化消防工作监督指导。公安部门、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要共享数据,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要加强对乡政府、街道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指导乡政府、街道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提出加强建设意见。各乡政府、街道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区消防安全列管单位界定标准.docx
附件: 龙港区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docx





责任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