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龙政办发〔2025〕4号

  • 2025-06-03
  • 来源: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区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双树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港区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 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区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

  船舶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涉渔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按照《葫芦岛市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决定开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着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依法开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维护渔区生产秩序,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目标

  在巩固我区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区各沿海乡(街)、各相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渔船、重点群体,坚持涉渔“三无”船舶“发现一艘、查处一艘、拆解一艘”的工作原则,全面清理取缔我区涉渔“三无”船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维护渔业生产良好秩序。

  三、行动时间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行动内容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范围:

  1、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2、套用或伪造渔船船名号、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3、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用于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五、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龙港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4个工作组(见附件1、附件2)。

  六、行动步骤

  (一)排查登记

  1、加强陆上巡查摸排。即日起,区农业农村局要配合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各沿海乡(街)、龙港沿海安全保卫大队,每两周对辖区内全面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涉渔“三无”船舶、涉渔“三无”摩托艇,建立台账,如实登记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涉渔“三无”摩托艇的数量、材质、功率、船主等基本信息数据,做到一船一档,并填写涉渔“三无”船舶排查情况表和船舶数据表(见附件3、附件4)。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和龙港沿海安全保卫大队每周要对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逐乡(街)、逐村(社区)以及所有在港停靠、沿海岸线停靠、海上作业、异地转港涉渔船舶、涉渔“三无”摩托艇实行拉网式排查核实,检查船舶是否持有有效证件、船名船号标识是否清晰规范等,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强化海上巡航检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海上执法部门、海警部门负责海上涉渔“三无”船舶和涉渔“三无”摩托艇的查处工作,海事部门在海上巡航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三无”渔业船舶信息通报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参与多部门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海上执法检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增加巡查频次,重点巡查敏感海域等区域,做到“全海域、全方位”排查。对查获的疑似涉渔“三无”船舶、套牌渔船和涉渔“三无”摩托艇,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指定地点扣押。(见附件5)。

  3、严格渔船修造管理。要强化源头治理,深挖排查非法建造涉渔“三无”渔船线索及链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和销售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加强渔船建造、检验、登记、捕捞许可证审核发放及购置、报废拆解等环节管理。对建造、改造的渔船,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发现船厂有建造、改装涉渔“三无”船舶的行为立即书面通知工信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业部门职责进行处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涉渔船舶修造厂点依法查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区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海警、海事、渔政、农业农村、工信、市场、交通等部门及属地乡(街)联合对辖区内船厂进行逐一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建造涉渔“三无”船舶的行为,发现船厂有建造、改装涉渔“三无”船舶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由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销售、购置“三无”摩托艇等行为进行检查。

  4、定期上报。各沿海乡(街)、各相关部门于每月13日、28日前将涉渔“三无”船舶排查情况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并设立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汇总上报(按附件3汇总上报)。

  (二)查获

  1、现场查获

  (1)现场有当事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现场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对现场证据进行取证固定。要求当事人提供涉嫌涉渔“三无”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书,当事人无法现场提供的,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当事人主动承认涉案船舶为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对涉案船舶予以没收。当事人不主动承认涉案船舶为涉渔“三无”船舶的,经鉴定小组最终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对涉案船舶予以没收。当事人提供的证书经查证与涉案船舶不符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的,应当对涉案船舶予以扣押或指定停泊点停放。

  (2)现场无当事人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疑似涉渔“三无” 船舶,应当对涉案船舶予以扣押,在查获现场显著位置张贴认领公示,认领公示期为30天。认领公示应当具备查获时间、地点、清晰的船舶整体彩色照片、认领期限、认领要求、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点等要素。相关当事人在限期内提供涉案船舶相关证书予以认领的,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开展调查,调查终结后仍无法确认船舶身份的,依法定程序予以认定。认领公示期内无人认领的,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校对后,依法定程序予以认定。

  (三)鉴定认定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对均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涉渔船舶进入渔港、渔业水域的,经调查当事人无异议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的情形,可直接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并予以没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当事人对涉嫌涉渔“三无”船舶存在异议或经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调查无法认定船舶身份,应当进行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

  (四)扣押点的设立及拆解处置

  扣押点的设立(见附件5)、船舶扣押及拆解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龙港区政府。

  对已经认定的涉渔“三无”船舶要定期拆解,并上报拆解备案表(见附件6)。船舶拆解照片不少于3张,至少反映以下拆解情况:拆解前,船舶编号清晰可见的船体全照;拆解中,船舶船体拆解至龙骨或底板并保留船舶编号的船体照片;拆解后,体现船舶完全拆解状态照片。拆解录像需体现全部拆解过程。

  拆解处置完成后,需对已拆解船舶逐船进行归档,归档应当包含以下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照片、船舶数据或认领公示、认定公示、船舶照片、船舶数据;(2)拆解公示;(3)吊装运输现场照片;(4)船舶处置过程照片不少于三张;(5)船舶处置过程视频录像;(6)拆船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7)其他相关材料。

  (五)备案销号

  拆解完成后,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销号,再由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上报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销号(见附件7)。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沿海乡(街)、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决抓好清理取缔工作,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成立相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做好工作的协调与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络人,报区农业农村局,确保各项执法任务扎实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各沿海乡(街)、渔政、公安、海警、海事、交通、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动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克服困难,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职责,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规范处置程序。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督察组。对涉渔“三无”船舶排查处置全流程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强整改过程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切实做到真督真查真改。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各沿海乡(街)涉渔“三无”船舶排查和上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执法监管氛围。各沿海乡(街)、各相关部门要营造宣传攻势,向社会发布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通告,广泛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宣传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目的、意义,教育广大渔民群众自觉从事合法渔业生产活动。

  (五)实行举报制度,狠抓责任追究。各沿海乡(街)、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和核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抓而不实、玩忽职守、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

  举报电话:0429-3055633(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1、龙港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龙港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名单

  3、各沿海乡(街)涉渔“三无”船舶排查表

  4、船舶数据

  5、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扣押点汇总表

  6、拟拆解船舶备案表

  7、涉渔“三无”船舶处置结果情况表

  8、各沿海乡(街)举报电话明细表

附件: 1.龙港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docx
附件: 2.龙港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 工作小组名单.docx
附件: 3.各沿海乡(街)涉渔“三无”船舶排查表.docx
附件: 4.船 舶 数 据.docx
附件: 5.龙港区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扣押点.docx
附件: 6.拟拆解船舶备案表.docx
附件: 7.各地区涉渔“三无”船舶处置结果情况表.docx
附件: 8.各地举报电话明细表.docx





责任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