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龙政办发〔2025〕9号

  • 2025-06-25
  • 来源: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港区“净街立序·美化滨城”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树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港区“净街立序·美化滨城”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区“净街立序·美化滨城”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龙港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净街立序·美化滨城”专项行动成效,有效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优化停车资源配置结构,规范车辆停放行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葫芦岛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停车设施建设方面

  1.强化配建监督管理

  研究论证在部分类型新建设项目中适度提高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准的可行性,同时对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按规划要求审核配建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数量与标准;竣工验收后,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擅自挪作他用的项目,提出整改处罚意见,督促其限期整改,恢复停车功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各乡街、军融区)

  2.推进停车资源共享

  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为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探索实践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内部停车场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共享模式。积极与内部停车场单位沟通协调,统计并发布可供共享的内部车位信息和使用需求,提供停车共享协议和管理制度范本。重点引导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周边经营性停车场及个人产权车位(库)探索全天或分时段对外开放。优先推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错时开放,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街、军融区)

  3.拓展停车供给渠道

  遵循“应划尽划、科学合理”原则,拓展停车空间,在需求集中的小区周边道路及闲置空地新增划定停车位500余个,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利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闲置资源,优先在CBD商务区学校、连湾实验学校、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临时停车场,解决就医、通勤等临时停车需求。强化11个备案停车场运营主体的合法合规监管,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废弃车辆清理”及“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将违法占道停车纳入常态化整治工作重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街、军融区)

  4.规范路内泊位管理

  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车辆潮汐化特点,在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和畅通前提下,审慎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支路、背街小巷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柔性管理措施,引导居民、患者、学生家长等所乘车辆错时或临时停放。实施定期分析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周边路外泊位充裕、对交通影响大的路内泊位。不可盲目推行施划路内泊位手段提升城市停车供给,路内停车泊位总量不得超过泊位供给量的15%,避免过度依赖路内停车。(牵头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责任单位:各乡街、军融区)

  5.加快立体停车建设

  推进空间统筹利用和集约使用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研发和绿色低碳停车设施建造施工技术推广,鼓励个人、企业等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逐步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制定奖补政策等激励措施,简化审批流程,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城市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地上地下空间,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立体停车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军融区)

  6.提升智慧停车服务

  摸清并动态更新全区各类公共停车设施分布和使用情况,积极配合市级层面建立或对接全市统一的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和城市智慧停车大数据管理平台。在区级权限内,推动实现停车设施信息查询、车位预定、泊位诱导、无感支付等便民服务功能,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探索推行停车泊位编码制度。鼓励多元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公布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督促指导区内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完善智能化前端设备(如车牌识别、车位检测),并按规范要求将停车基础信息数据接入市级/区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牵头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街、军融区)

  (二)停车设施管理方面

  1.健全停车设施备案制度

  严格执行市相关条例规定,完善本区停车设施备案制度,明确停车设施备案条件、时限、项目及责任追究等要求,符合公共交通安全及规划条件,确保新、改、扩建停车设施及时备案。对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经营登记手续和停车设施备案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资料、未备案开放经营停车设施擅自经营的,不予核定收费标准并依法处罚。(牵头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街、军融区)

  2.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体系

  推行政府公共资源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在开展广泛调查、座谈、听证等基础上,综合城区内外围地理位置、停车缺口差异和社会消费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地域高于普通地域”等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结合停车设施现状实施差别化区域动态调整,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指导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停车设施、路内停车、临时闲置用地等利用公共空间资源停车收费,必须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明确公益性质,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差别化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军融区)

  3.加强停车设施运营监管

  鼓励利用政府资源建设和使用的公共停车设施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并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强化停车经营资格管控,加强停车设施收费前定价过程监督和后续运营监管,尽快研究制订停车场相关管理规定、运营服务规范,规范经营单位、收费人员服务行为。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ETC、扫码付等)在停车设施应用,减少现金交易和等候时间,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各乡街、军融区)

  (三)违法整治方面

  1.强力整顿违法停车行为

  依法惩处违法停车行为,以促进停车入位为目标,加强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对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严重拥堵的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引导市民骑行的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到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如该区域未施划停车点位,在不影响正常交通情况下,做到整齐停放即可。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打击超量投放和乱停乱放现象,逐步实现电子围栏设置。加大对外卖、快递等特殊车辆管理力度,强化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对私划车位、二手车、“僵尸车”等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将违法、违章停车情况突出的区域列为治理重点,努力维护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畅通绿色出行空间。(牵头单位: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军融区)

  2.规范停车收费与服务水平

  加强停车设施服务及收费监管,规范经营企业停车服务行为。对未公示收费价格、未按公示价格随意收费、未按标准实行免费时限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整治停车收费违法违规问题为契机,严厉打击无证照无备案经营、超备案车位范围收费、擅自改变内部停车对外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媒体报道、群众投诉、价格举报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运营企业对收费杆、标志线破损及时维护,并消除停车场内部安全隐患。探索停车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违法失信停车服务企业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乡街、军融区)

  3.净化公共停车空间环境

  依法查处私设停车泊位、擅自占用停车泊位等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医院、商业区等周边个人侵占免费停车资源私设收费现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未取得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围栏、地桩地锁或障碍物,定期组织对违规占用行为排查整治,将公共车位归还群众使用。(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街、军融区)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龙港区“净街立序·美化滨城”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临时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龚勋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叶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街、军融区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研究、推进城市停车管理有关问题,加大停车管理工作推进力度,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共同推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作为停车管理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停车管理有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推进停车管理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停车管理有关工作,夯实工作责任,理顺管理服务体系,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区住建局:统筹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泊位等停车设施及共享单车监督管理工作。

  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工作和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负责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

  督检查和查处无照经营停车设施行为等工作。

  财政(区国资局)、税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商务和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停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乡街作为属地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责任部门,应积极主动对接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等部门,配合推动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

  一是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由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督导专班,对各乡街及有关部门落实龙港区“净街立序·美化滨城”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复查反馈的督导整改机制。二是建立联络机制。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乡街及部门进行整改。对于一般性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对于整改时限较长的问题,要形成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明确下步整改完成时间,督导专班将定期调度进展,切实形成闭环。三是建立通报机制。督导专班将对阶段性督导检查情况以工作简报的方式报领导小组,并将停车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停车管理工作整体推进的单位或个人,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9日至5月25日)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推进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5月24日前要将工作方案和联络人报区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多角度、全方位集中造势,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按照各自确定的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自查落实情况。同时,在工作中要以图文(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做好各项工作台账,突出工作成果,以备待查。在此期间,督导专班将采取日常巡查、联合检查、暗访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问题反馈至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形成工作简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7月以后)

  各成员单位要总结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将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车辆乱停乱放管理工作日常化和常态化,切实巩固成果。

附件: 附 件:龙港区“净街立序·美化滨城”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临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责任编辑: 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