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龙政发〔2024〕2号

  • 2024-10-18
  • 来源: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街,区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关于继续收取港口运输跨市维护费的通知》(葫政〔1990〕8号)等2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