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龙政发〔2025〕1号

  • 2025-04-14
  • 来源: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街、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葫政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6项。其中:新增18项、调整4项、取消4项。

  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调整的行政职权,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加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x

责任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