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龙政发〔2026〕1号

  • 2026-03-03
  • 来源: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双树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25〕6号)精神,认真做好龙港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是全区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龙港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街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各级普查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龙港区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及开展渔业普查;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协助核查耕地面积。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普查人员。各乡、街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作用。

  (二)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农业普查的任务量、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普查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docx





责任编辑: 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