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 2023-07-24
  • 来源: 龙港区统计局

  

  

  一、出台背景

  经济普查是国家为掌握国民经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全国统一开展的一项全面统计调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2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本通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及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龙港实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龙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2.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3.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各成员单位,各乡、街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查实施工作。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乡街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区统计局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普查。

  2.确保数据质量。

  3.创新普查方式。

  4.广泛宣传动员。

  5.做好成果应用。

  解读单位:龙港区统计局

  解读人 :洪德娟

  联系电话:0429-3050164

责任编辑: 王红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