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 2024-10-18
  • 来源: 龙港区司法局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号)工作要求,龙港区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工作进展

  按照工作要求,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司法局组成工作专班,对2023年12月底之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文件实际内容确定文件属性,提出拟废止、拟修订、拟保留的意见。此次清理共梳理文件4944件,经过甄别审查、征求实施部门意见,并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调整、超过有效期限、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等2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期限和范围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区政府及各乡、街,区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废止文件不应影响废止前已经发生的合法行为。

  四、工作意义

  本次开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也是履行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法定职责的具体举措,对完善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解读单位:龙港区司法局

  解 读 人:杨悦

  联系电话:3050097

责任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