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订)的文件解读
- 2024-12-02
- 来源: 龙港区农业农村局
一、起草背景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要求,2017年,龙港区海洋与渔业局委托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在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养殖功能区的基础上,编制《龙港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 2021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辽农渔〔2021〕325号)要求,县区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省级规划不一致的应及时修订。在此背景下,开展了原规划修订工作,即《龙港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划”)编制。 二、起草过程 (一)组织召开修订方案研讨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1月12日,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组织召开了《辽宁省养殖海域滩涂规划修订方案》研讨会,明确了规划依据、规划范围、区划规则等。 (二)开展现场调研情况。规划编制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赴我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现场调研,掌握主要水产养殖模式和分布情况。 (三)形成征求意见稿。规划编制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规划”文本、图集、登记表以及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四)征求意见。2024年6月4日,区农业农村局向辖区各涉海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发送《关于<龙港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修订>征求意见的函》,开展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8月28日,共收到反馈意见回复函件9份,均为无意见。 (五)成果评审验收。2024年9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在大连市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同意该规划通过评审,可作为政府部门管理相关依据。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功能区划、保障措施及附则五个方面的内容。 重点任务具体为4个方面:一是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二是合理规划水域、滩涂养殖生产布局,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和资源。四是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我区养殖水域功能区划总面积59576.72公顷,主要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3个部分。其中: (一)禁止养殖区 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21283.85 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35.7%。主要为城镇开发边界、特殊用海区、未开展海水养殖的交通运输用海区等。 (二)限制养殖区 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22681.19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38.1%。主要为游憩用海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捕捞区、已确权为渔业用海的交通运输用海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水田和盐田等。 (三)养殖区 规划养殖区面积为15611.68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26.2%,主要为渔业用海区。 此次规划修订,采取了自下而上的修订方式,保证了我区规划与省级规划的一致性。 解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涂鹏 联系电话:0429305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