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 2025-01-13
  • 来源: 龙港区应急管理局

  一、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葫芦岛市政府决策部署及龙港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葫芦岛市龙港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葫芦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区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救助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等八部分内容。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以及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降低。

  该预案全面覆盖了自然灾害救助的各个方面,从组织指挥体系到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五、附则内容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责任与奖惩方面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进行处罚。

  预案管理方面要求定期修订和完善预案,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同时规定了本预案的生效日期。

  解读单位:龙港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高健

  联系电话:3050630

责任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