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区“净街立序·美化滨城”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 2025-06-25
- 来源: 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葫芦岛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区两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方案》,力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城市停车资源配置,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方案》紧紧围绕“三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组织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区住建局承担,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在分工上,按照“领导抓总、牵头部门负责、涉及单位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管理及违法整治三个方面,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合力。 在保障上,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查激励,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把停车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逐步实现“净街立序·美化滨城”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9日至5月25日) 2、推进实施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 3、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7月以后) 四、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统筹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泊位等停车设施及共享单车监督管理工作。 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工作和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负责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无照经营停车设施行为等工作。 财政(区国资局)、税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商务和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停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乡街作为属地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责任部门,应积极主动对接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葫芦岛市公安局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支队等部门,配合推动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解读单位: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郑营 联系电话:3055130